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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按照《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通知》(易政办发〔2009〕106号)要求,为确实做好旧坟整治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建设农村生态型公益性公墓。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铜厂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土地和方便群众
公益性墓地要从节约土地和方便群众出发,以行政村为单位建一处墓地,也可以2到3个村合建一处墓地(按易门县15年来死亡统计平均概率6‰测算,规划期限不得超过30年,每人4平方米),不准多占土地,切实做到节约土地。
二、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墓地建设以不破坏周边环境为最低标准,墓区建设要突出绿色,体现环保。规划建设公墓必须符合殡葬整治要求,切实做到三不准三符合:一是不准在公路、水库、河流、引水沟渠沿线200米内及水源保护地范围内规划建设,要符合市县的相关要求;二是不准在未批准区域内规划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要求;三是不准占用良田、耕地、国有林地规划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要求。
三、体现公益性
公益性墓地要名副其实,真正体现公益性,墓地由集体统一建设并管理,不得对外村村民开放,不得借此赢利,对本村群众不收费或只收成本费,收取的费用用于修缮简易道路等附属工程。方便群众,减少负担。
四、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根据各村的规划,建设地点由村委会预选申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社会中心等部门实地评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县国土资源、民政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
五、改革陋习葬法
(一)农村新坟埋葬要求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严格从源头上控制,治理滥葬乱埋。
(二)倡导骨灰简化处理。火葬区提倡骨灰撒葬或者在规划区内挖小坑深埋,覆土绿化。
(三)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土葬区提倡遗体深埋,墓穴一般在地表以下五六十公分,墓穴以上覆土绿化。
(四)不得超面积占地。禁止将骨灰入棺土葬,提倡将骨灰深埋覆土绿化。遗体坟墓单人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不得超过6平方米。提倡不用水泥沙石砖头砌筑,做到深埋,平坟头,种草植树绿化,墓碑小型平置,长宽厚尺寸不得超过40×30×10厘米。不得无序乱葬,符合墓区规划要求。
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治理乱埋滥葬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各村要抓紧部署,合理规划,按照生态型、公益性的要求进行规划,完成规划后,统一报乡上,并由乡统一上报审批,各村务必于9月15日以前完成规划上报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铜厂彝族乡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