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冷链食品安全,根据《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入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通告》,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12 月 5 日零时起,凡从省外进入我县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管理,必须进入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名单附后)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县内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县内储存、加工、销售。
二、从省外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县之前 24 小时内,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完整信息。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
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
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
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
流向等有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县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
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销售。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将有关规范要求作无害化处理。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
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
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市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名单
易门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名单
1.仓区名称:云南丰侬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春和街道棋盘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郭志明 13888270038
2.仓区名称:红塔区金梅农副产品批发部(梅姐干巴店)
地 址:北城大营社区东营一组 114 号
联系人及电话:马玉丛 13577700739